國家外匯管理局22日發布通知稱,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其中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統一實行余額管理。刊登在外管局網站上的通知稱,企業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由該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進口付匯)情況、企業預收(付)貨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記情況及貿易信貸控制比例等確定;貿易信貸控制比例由基礎比例和調整比例組成。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基礎比例設定為30%,預付貨款基礎比例設定為10%。《中國證券報》23日報道指出,這是去年12月外匯局將一般企業出口貨款預收匯比例、一般企業進口貨款延期付匯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之后,再次上調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30%為基礎比例,進出口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調整結匯比例至30%以上。銀行業一位人士表示,由于很多進出口企業經營出現困難,出口企業預收匯比例提高將擴大企業經營現金流。此外,為了緩解出口退稅周期給企業帶來的資金占用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國稅總局四部門已經下發通知,將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額度從現行的原則上不超過應得退稅額的70%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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