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六部門聯合共同公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調控、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需要,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總量調控。試點企業與境外企業以人民幣結算的進出口貿易,可以通過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也可以通過境內商業銀行代理境外商業銀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央行負責人表示,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在辦理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需提供外匯核銷單。央行負責人表示,境內具有國際結算能力、為試點企業開戶或為境外商業銀行開立同業往來賬戶的境內商業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試點初期,由于準備情況存在差異,會出現部分銀行不能馬上開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情況。同時,該負責人表示,試點企業應當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臺賬,準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中國鐵合金網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擅自拷貝或轉載,否則視為侵權,本網站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特此鄭重聲明!
- [責任編輯:editor]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