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貿函[2009]62號
【發布日期】2009-06-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的有關規定,現下達2009年第二批一般貿易稀土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09年稀土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2006年-2008年的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傾斜的原則,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2007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請各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本地企業,同時密切跟蹤企業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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