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下稱《規則》)。《規則》旨在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規范各地電力中長期交易行為。
《規則》明確了市場準入與退出條件。參加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以及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電力用戶經法人單位授權,可以參與相應電力交易。
發電企業準入條件包括,依法取得核準和備案文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規定的環保設施正常投運且達到環保標準要求;并網自備電廠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支付系統備用費后,可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電力用戶準入條件包括,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鼓勵優先購電的企業和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及節能環保要求,落后產能、違規建設和環保不達標、違法排污項目不得參與;擁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當按規定承擔國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電力交易品種包括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指跨越發電調度控制區)、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以及輔助服務補償(交易)機制等。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按照年度和月度開展。有特殊需求的,也可以按照年度以上、季度或者月度以下周期開展交易。電力中長期交易可以采取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方式進行。
電力專家谷峰撰文指出,《規則》首次全面考慮了現存和潛在的中長期交易品種,市場主體只要手持《規則》,就可以依規則參加全部交易,做到“心里有底”。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開展交易也有了清晰、全面的依據,最大限度切除了容易引發問題的“自由裁量權”。
與此同時,《規則》首次明確了優先發電就是一種中長期交易。
《規則》提出,擁有優先發電合同、基數電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區交易合同等的發電企業,擁有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區交易合同等的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可以參與合同轉讓交易。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區交易合同轉讓交易的受讓方應符合市場準入條件。享有優先發電政策的熱電聯產機組“以熱定電”電量、余熱余壓余氣優先發電電量等不得轉讓,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電量可以進行轉讓。
谷峰表示,通過將優先發電轉化為中長期合同,實現了目前全部中長期電量的統一規則。至于長期以來由計劃電量承擔的偏差調整可以通過市場方式來解決。
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價格問題,《規則》中強調,電力中長期交易的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自主協商等市場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計劃電量應隨著政府定價的放開采取市場化定價方式。
《規則》還鼓勵多類市場成員參與輔助服務,同時強調輔助服務執行各區域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同時指出電力用戶參與提供輔助服務與發電企業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補償。
- [責任編輯:Liu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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