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石運輸、貯存、破碎、電石室(庫)以及渣坑等,應按照TJ31的規定執行。
(2)桶裝電石應存放在地面干燥、空氣流通、不漏雨水的室內,地面應高于路面,以免進水。
(3)禁止采用滾滑方式裝卸、搬運電石桶,以免電石與桶壁撞擊發生火花。
(4)每次取電石后,應蓋桶蓋。
(5)禁止在乙炔發生器室、電石室用鐵錘敲打電石。
(6)粉狀、粒度過小的電石應有專人負責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徹底分解以妥善處理。
(7)電石渣坑上口應是敞開的,渣坑內的灰漿和灰水不得排入暗溝。出渣時應防止鐵制工具、器件碰撞而產生局部火花。
(8)電石和乙炔混合氣體著火時應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撲滅,禁止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及四氯化碳滅火器等滅火。
(9) 桶裝電石桶內可注入一定量的氮氣,以利于減少氧氣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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