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礦業管理強調依法行政、規范管理,正在為中國礦業發展提供越來越透明公正的政策環境。其中,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工作以提高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為核心,大力推進資源管理方式和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努力構建開發科學、資源集約、環境友好、礦區和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格局。
宏觀政策助推
新能源勘查開發
2013年,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進入第三個年頭。這一年完成的《中國礦產資源報告(2013)》顯示,找礦突破戰略行動3年階段性目標超額完成已成定局——發現一批具有世界級儲量規模的大礦,勘查成果超出預期,特別是石油、天然氣、鈾、鎢、鉬、鎳找礦取得重大突破,基礎地質工作進度快速提高,地質科技創新穩步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在此之前,2013年9月,新一輪礦產資源保障程度論證啟動。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2015年開展我國主要礦產資源對2020年、2025年及2030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保障程度研究工作。系統論證46種主要礦產資源對未來20年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建立礦產保障程度動態分析與決策支持系統,為國家宏觀決策和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此外,國土資源部印發《鄂爾多斯盆地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專項規劃(2011~2015年)》,首次針對資源疊置共生大型盆地制定勘查開采規劃。
在地方,內蒙古國土資源廳組織召開大興安嶺南麓等重要成礦區帶整裝勘查區遴選暨找礦突破推進會,優選劃定6個整裝勘查區和6個集中勘查區。
固體礦產勘查開發機制的成功,讓決策者將目光轉向新能源。
2013年,國務院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加大國內能源資源勘探力度,大力開發非常規天然氣資源,重點加大煤層氣和頁巖氣勘探開發力度,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培育新的能源供應增長極。
其中,更重視以開放的市場推動頁巖氣勘查開發。國土資源部堅持“開放市場、有序競爭,加強調查、科技引領,政策支持、規范管理,創新機制、協調聯動”的原則,加強頁巖氣資源調查評價和技術攻關力度,主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出讓探礦權。1月,國土資源部向第二輪16家中標企業、19個勘查區塊頒發探礦權許可證。
國家能源局3月發布《煤層氣產業政策》,提出要分區域分層次進行勘探開發,在煤炭遠景區優先煤層氣地面開發,到2015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再用5至10年時間,新建3至5個產業化基地,把煤層氣產業發展成為重要的新興能源產業。
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提出要從加強煤層氣礦業權管理、建立勘查開發約束機制、鼓勵規模化開發利用、規范投資項目等4個方面,進一步加強煤層氣開發利用管理。
國家能源局10月發布我國首個《頁巖氣產業政策》,明確將頁巖氣開發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國家將加大對頁巖氣勘探開發等的財政扶持力度,同時鼓勵各種投資主體進入頁巖氣銷售市場。
在國家宏觀政策給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同時,地方細則也適時發布。重慶市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加快推進頁巖氣的勘探開采工作,力爭到2015年形成15億立方米至20億立方米的年開采量,到2020年形成約100億立方米的年開采量。
更多細則引導
資源綜合利用
用政策引導和鼓勵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在資源緊約束的背景下顯得尤為緊迫。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加快資源稅改革”,表明在資源短缺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用資源稅杠桿推進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以盡可能少的資源環境消耗,獲得盡可能大的經濟社會發展,將是我國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舉措。
2013新年伊始,國土資源部便發布了金礦、磷礦、高嶺土礦“三率”指標公告。此后,國土資源部啟動了鐵、銅、鉛、鋅、稀土、螢石、鉀鹽等重點礦種領域開展“三率”指標研究工作。
2月,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加強老礦山找礦工作的通知》,重點支持國家緊缺大宗戰略性礦產、資源潛力大、企業積極性高的礦山,優先支持國務院批準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礦山和資源危機的其他礦山的找礦工作。
5月,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開展稀土開采及工程建設項目稀土資源回收利用全面排查的通知》,全面排查非法開采等行為、全面檢查稀土礦山企業開采情況、全面清查建設項目稀土資源回收利用情況。
7月,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科學規范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開采回采率系數掛鉤,促進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資源。
同期,為積極穩妥化解鋼鐵、電解鋁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其他產能過剩行業的化解工作,國務院印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指明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
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四部聯合下發《煤礦充填開采工作指導意見》,著力解決“三下”(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壓煤和邊角殘煤等資源開采問題,明確充填開采置換出的原煤產量,可相應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意見》促進了我國煤礦“充填開采”領域的發展。
隨后,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大力推進地熱能技術進步,到2020年,地熱能開發利用量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形成完善的地熱能開發利用技術和產業體系。
在地方,浙江省開展培育扶持百強礦山企業促進轉型升級活動,到2017年將做大做強礦山企業100家,打造一批“浙江省百強礦山企業”。
更加重視
礦山地質環境
為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的要求,2013年以來,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連續出臺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級地質遺跡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對《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自此,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有了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將用于國有礦山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或責任人已經滅失的、因礦山開采活動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恢復和治理,重點支持可以充分挖掘低效、廢棄工礦用地潛力,能夠同時體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
此外,2013年1月發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充分考慮到部分采礦項目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義務上存在重疊的問題,規定,條例實施前,企業已經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繳納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中包括有土地復墾費用的,可以不再重復預存相應金額的土地復墾費用,起到了減輕企業負擔的作用。
12月初,由環保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定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規劃)編制規范(試行)》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獲批并發布實施。明確了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油氣礦、煤層氣、砂石礦等陸地礦產資源勘查、采選過程中和閉礦后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指導性技術要求。
為市場主體
創造發展條件
2013年,按照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新要求,中央及地方積極出臺一系列助力我國礦產品市場高效發展的新政策。
國土資源部在銻礦等重要優勢礦產的礦業權管理上作出調整:取消銻礦礦業權暫停政策,實行鎢礦和稀土礦礦業權差別化管理政策;取消銻礦礦業權暫停政策,并同時規定新立銻礦采礦權的,應符合開采總量控制的要求。
國家能源局則將一批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涉及煤層氣、稀土、煤礦及鉀肥等領域。自此,煤層氣產業發展主動權交給市場,稀土深加工項目核準權,下放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核準,下放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12月,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涉及國土資源領域的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國家出資從事區域性礦產地質調查的地區申請暫停受理新的探礦權備案核準、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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