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國土資發〔2007〕71號文《關于下達2007年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和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