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3]31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30日起,對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
一、取消褐煤(稅號:27021000、2702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
二、取消空載重量在25噸及以上但不超過45噸的客運飛機(稅號:ex88024010)的1%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5%的最惠國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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