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貿函(2012)第5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的有關規定,現下達2012年第二批一般貿易焦炭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12年焦炭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2009-2011年的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傾斜的原則,同時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此次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2010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請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企業,同時密切跟蹤企業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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