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網-北京青年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2日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表示,《意見》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將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緩解融資難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并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
《意見》提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
延伸閱讀: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只按收入一半繳納
國務院發布“29條”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另據東方早報報道 昨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國務院已于9月19日下發至各級地方政府。
對于這份中小企業期盼已久的一整套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苗圩此前透露說,正是由工信部牽頭制定的。
昨天的文件顯示,“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已成立,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就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
在昨日開幕的第六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出臺的《意見》包含了不少新思路、新措施。如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降低中小企業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鼓勵生產性服務業
《意見》全文近6000字,共8個部分29條,涉及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緩解融資困難、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
《意見》尤其鼓勵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件開發、服務外包、網絡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減稅范圍大幅加寬
在財稅方面,《意見》表示,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起,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現有政策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是指: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不過,明年起“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僅針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要窄很多。
更具實際意義的優惠政策是: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
淘汰落后產能無特例
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意見》提出,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
不過支持中小企業,決不等同在產能過剩方面放寬限制。《意見》要求加快技術改造,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后產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
- [責任編輯:editor]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