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商貿函[2009]61號
【發(fā)布日期】2009-06-29
根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現下達2009年第二批一般貿易工業(yè)品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一般貿易工業(yè)品出口配額下達量為年度總量的40%。
二、2009年第二批一般貿易工業(yè)品出口配額主要參照各企業(yè)2006年-2008年的產量、出口數量、出口金額進行計算。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本通知下達的配額數量內,盡快下達至相關企業(yè);錫及錫制品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務部2008年第105號公告(符合2009年錫及錫制品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企業(yè)名單)范圍內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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