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日(12月10日)發布《關于指導做好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強調產運需用戶均可自主參與銜接,支持供需雙方簽訂2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產運需銜接機制。在開展產運需銜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用戶企業,均可自主參與銜接。
《通知》強調,要積極推進煤炭運輸市場化改革,有條件的運輸企業應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
《通知》稱,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凡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得進行干預,并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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