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2月6日公布《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分為六章、三十二條,分別對煤炭經營、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意見稿顯示,我國將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引導企業通過煤炭交易市場開展煤炭經營;引導和培育對煤炭供應保障具有支撐作用的經營企業,支持具備條件的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參與煤炭應急儲備建設;另外,意見稿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
1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而未來《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出臺也有望進一步有效整頓煤炭行業,煤炭板塊的龍頭有望受益。
業內人士也表示,近期傳統周期性板塊漲幅普遍較高,航運、水泥、煤炭等傳統周期性行業均有表現,市場開始逐步接納周期品種。從中期來看,政策的保駕護航以及煤價的進一步超預期上漲或將扭轉市場對煤炭行業的悲觀預期,煤炭行業將逐步走出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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