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6月30日,以國內80個城市為申請對象的“城市環境信息公開情況調查報告”出爐。這是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從2012年初開始,歷時半年,對27個省、自治區80個城市的環保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最終獲得63份答復的分析報告。
在這63家環保局的環境信息公開中,對污染物超標企業進行公示的僅有8家,公示率僅為13%;對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企業公示率就更低,不及5%,僅有兩家予以公示。
此次調查的執行人、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恩澤認為,之所以地方政府對污染超標企業公示率嚴重不足,他在和某地環保局溝通時,某工作人員對此道破“天機”:“不可能沒有超標排污的企業,但是如果一旦公之于眾,會影響這些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環保局不愿意公布這樣的信息。”
對此,報告建議,由于此類問題影響到相關部門的政績、影響到當地企業利益,故應建立更完備的公示制度,以便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管排污超標企業。
報告指出,一些法律、法規中都提到了排污許可證制度,但是缺乏可操作的標準,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范圍、發放程序以及監管機制等方面不盡統一,對無證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導致排污許可證的作用不能在管理中得到很好的體現。
專業人士認為,像環境保護這類公共品,屬于典型的政府職責,但各地環保局在執行環保政策過程中明顯不給力。從報告里亦能看出,這是唯經濟效益是論的政績觀所導致的結果。中國政府是經濟型政府,只對賺錢的事情感興趣,而對不賺錢的則提不起精神來。
應當承認,在中國既有的經濟結構下,嚴格執行環保政策的確可能對經濟增長造成傷害,但這并不構成環保局不作為的理由。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越占據主動,越能謀得先機,這一點,應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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