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寧夏回族自治區鐵合金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耗“雙控”決策部署,嚴控鐵合金行業新增產能,推進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我區鐵合金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寧發改環資〔2021〕809號),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18年本)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境內各類鐵合金冶煉項目建設(新、改、擴),包括已批未建及未完成節能評審的在建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鐵合金是指采用礦熱爐或高爐冶煉的普通硅鐵、錳鐵、鎳鐵、鉻鐵、硅錳合金、硅鈣合金、硅鋁合金、硅鈣鋇鋁合金、硅鉻合金、稀土合金等。本辦法所稱的產能以鐵合金礦熱爐或高爐的容量計算。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產能置換是指對礦熱爐或高爐的容量進行減量置換,即建設的爐型容量小于退出容量,置換比例指退出的爐型容量與建設的爐型容量之比。單臺礦熱爐容量為冶煉用變壓器銘牌標稱容量之和,高爐容量為高爐內腔體積。
第五條 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鐵合金冶煉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減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不接受跨省產能置換;礦熱爐規模須達到2臺31500KVA及以上(特種鐵合金除外),同步配套建設尾氣余熱綜合利用工程。依托現有裝置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項目,在不新增總裝機容量、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第六條 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爐型容量確定。用于置換的鐵合金爐型應為6300KVA以上的鐵合金礦熱爐、200立方米以上鐵合金生產用高爐(錳鐵高爐100立方米以上)。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不得重復使用。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一)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的產能。
(二)已享受自治區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獎補資金的退出產能。
(三)截止2021年底,停產3年以上的企業產能。
(四)精煉爐產能及其他不屬于鐵合金冶煉的產能。
第八條 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由項目建設企業制定,報項目所在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后,在本級人民政府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跨市產能置換,須由出讓產能企業制定產能出讓方案(附件2),出讓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轉出產能的真實性后予以公告。
第九條 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和退出項目情況,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所在地區、企業名稱、擬建的冶煉設備(包括相應預處理及精煉設施)爐型、容量、數量,計劃開工和投產時間。
(二)退出項目所在地區、企業名稱、退出的冶煉設備爐型、容量、數量,拆除時間安排。
(三)跨市產能置換,須附產能出讓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出讓公告。
(四)對同一冶煉設備產能出讓至不同企業的,應列明所有產能受讓方。對暫不能明確受讓方的產能須說明原因。原則上,同一冶煉設備產能最多出讓給2家企業。
第十條 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后須嚴格執行,確有必要進行調整的須重新履行公示公告程序。變更后的產能置換方案公示時,原產能置換方案公示公告須同時撤銷。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備案前產能置換方案須正式公告。建設項目投產前產能出讓方須拆除用于置換的退出設備,使其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按照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落實,確保退出設備拆除到位。對于同一臺設備的產能拆分出讓的情形,建設項目投產時間以第一臺實際建成投產礦熱爐(高爐)時間為準,相關設備須按要求拆除到位。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新建項目方案落實,如存在弄虛作假、“批小建大”等行為,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要求處罰,整改到位前不得投產。
第十三條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多種舉報方式,接受社會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和新建項目建設情況開展監督。
第十四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抽查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對產能置換方案核實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
附件1:
***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公示)公告
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的通知》(寧發改環資〔2021〕80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鐵合金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現將***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予以(公示)公告,歡迎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年 月 日
***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
建設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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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建設地點 |
擬建設冶煉設備情況 |
置換比例 |
擬開工時間 |
擬投產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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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 |
礦熱爐容量(kVA) |
設備數量 |
合計建設容量(K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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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XX |
硅鐵 |
31500 |
2 |
1.5:1 |
X年X月 |
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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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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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地點 |
退出冶煉設備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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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 |
礦熱爐容量(kVA) |
設備數量 |
合計退出容量(KVA) |
啟動拆除時間 |
拆除到位時間 |
||||
示例 |
XX |
硅鐵 |
12500 |
2 |
25000 |
X年X月 |
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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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退出設備的部分產能用于本項目,備注該設備產能數、剩余產能數及明確用途。
附件2:
***企業產能出讓公告
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的通知》(寧發改環資〔2021〕80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鐵合金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現將***企業產能出讓情況予以公告,歡迎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年 月 日
***企業產能出讓情況
出讓產能企業情況 |
|||||||
市(縣、區) |
企業名稱 |
地址 |
出讓冶煉設備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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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 |
礦熱爐容量(kVA) |
數量 |
出讓產能合計(KVA) |
||||
示例 |
XX |
XX |
硅鐵 |
12500 |
1 |
12500 |
|
受讓產能企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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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 |
企業名稱 |
地址 |
產品類別 |
擬建礦熱爐容量(kVA) |
數量 |
受讓產能合計(KVA) |
備注 |
示例 |
XX |
XX |
硅鐵 |
12500 |
1 |
12500 |
|
備注:不同冶煉設備應逐一列出對應出讓產能數量。
文章來源: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布日期:2022-07-25
附:《寧夏回族自治區特種鐵合金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鐵合金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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