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四川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電網安全保供支撐電源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588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381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401號),為切實做好我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保障代理購電機制平穩運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方式及流程
(一)明確代理購電用戶范圍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四川電力”)、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供區內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的10千伏及以上、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10千伏以下、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工商業用戶,可暫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其中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供區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部分,由相關電網企業委托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根據我省推進發電計劃放開和電力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縮小代理工商業購電范圍。
國網四川電力、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供區內居民(含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類別的用戶,下同)、農業用戶的用電量納入保障性購電范圍。
(二)預測代理工商業用戶用電規模
國網四川電力、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要定期預測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及典型負荷曲線,根據現貨市場運行或中長期分時段交易開展情況,考慮季節變更、節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別預測分時段用電量。
保障居民農業用戶的用電量,各電網企業進行單獨預測。
(三)確定代理工商業購電電量規模及來源
1.保障性用電購電量
國網四川電力要合理預測國網低價區(指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雅安市、馬邊縣、達州柳池工業園等原部分工商業用電類別目錄銷售電價未與四川電網同價的地區)范圍內居民農業用電量規模,通過優先收購藏區留存電量、當地地縣調直調水電電量予以保障,若上述電量無法滿足當地居民農業用電需求,缺口部分計入國網四川電力保障性購電總體電量規模;若上述電量保障當地居民農業用電后仍有富余,可優先保障當地原用電價格未與四川電網同價的大工業用戶用電需求,具體安排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會同供電公司,綜合當地并網地縣調直調水電近3年上網電量等因素后科學合理制定方案予以明確,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要合理預測供區內居民農業用電量規模,優先收購當地并網直調水電予以保障,若當地并網直調水電無法滿足當地居民農業用電需求,缺口部分計入國網四川電力保障性購電總體電量規模;若當地并網直調水電保障當地居民農業用電后仍有富余,可優先保障當地原用電價格未與四川電網同價的工商業用電需求,具體安排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會同供電公司,綜合當地并網直調水電近3年上網電量等因素后科學合理制定方案明確,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國網四川電力要綜合考慮自身供區內非低價區居民農業用電量、國網四川電網線損電量,以及國網低價區、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當地并網直調水電保障缺口部分的保障性用電購電量,并通過繼續按現行價格機制收購執行保量保價的水電優先發電電量予以保障,F階段綜合考慮四川電網網源結構,將溪洛渡、向家壩、錦屏官地、白鶴灘等水電站留川電量,龔嘴、銅街子、南椏河水電站發電量,二灘水電站優先發電電量,地縣調直調水電余電上網電量,國網四川電力內部核算電廠上網電量,以及其余省調水電站等比例匹配的優先發電電量作為保障性用電購電量來源。
2.代理工商業購電電量
國網四川電力低價區內工商業用戶,可自主選擇全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由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其中優先使用當地富余地縣調直調水電進行保障的大工業用戶,如用電仍有缺口,缺口電量部分可通過自主選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由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方式進行保障。
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內工商業用戶,可自主選擇全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其中優先使用當地富余并網直調水電進行保障的工商業用戶,如用電仍有缺口,缺口電量部分可通過自主選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方式進行保障。
國網四川電力要綜合考慮自身供區內代理工商業用電量,以及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委托由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電量,作為總代理購電電量。執行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電量保障居民農業等電量后有剩余且暫時無法放開的,作為代理工商業購電電量來源。缺口部分通過市場化采購方式予以保障。
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電量,不應超過保障性用電購電量和代理工商業購電電量規模。逐步推進放開發電計劃,推動更多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四)建立健全市場化代理購電方式
市場化方式采購代理購電電量時,電網企業通過參與場內集中交易(不含撮合交易)以報量不報價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出清,其中采取掛牌交易方式的,價格按當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
(五)確定代理工商業購電價格和用戶電價
1.代理工商業購電價格。國網四川電力根據預測的代理購電量,結合優先發電計劃和市場化代理采購電量電價,分攤或分享居民農業保障性購電損益、代理工商業購電偏差費用、輔助服務費用等,測算形成四川省省級層面的代理購電價格,于每月底前5日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備,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可參照附件1—3模板),作為次月國網四川電力非低價區代理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價格。
國網低價區內使用了當地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后富余地縣調直調水電電量、缺口電量由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由使用當地地縣調直調水電電量電價和省級層面代理購電電量電價加權平均構成(使用藏區留存電量保障的,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具體代理購電價格由國網四川電力當地供電公司測算并于每月底前4日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作為次月當地代理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價格。
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供區內代理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價格由當地富余并網直調水電電量電價和省級層面代理購電電量電價加權平均構成。具體代理購電價格由當地供電公司測算并于每月底前4日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作為次月當地代理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價格。
2.代理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加上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不含原僅參與富余電量、低谷棄水、留存電量、電能替代 、水電消納產業示范交易品種的用戶;不含以前年度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但2021年1月1日至今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以及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加上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不得退出市場交易;尚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不能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加上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高耗能用戶范圍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電網企業代理上述執行1.5倍購電價格用戶購電形成的增收收入,納入其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統籌考慮。
電網企業應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手機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代理購電價格、代理購電用戶用電價格,于次月執行,并按用戶實際用電量結算電費。未實現自然月購售同期抄表結算的地區,暫按電網企業抄表結算周期執行。
(六)規范代理購電關系
電網企業首次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時,應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期間應積極履行告知義務,與電力用戶簽訂代理購電合同。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相應終止,由此產生的偏差責任原則上不予考核,能夠單獨統計的偏差電量由與電網企業成交的市場化機組合同電量等比例調減。各電網企業供區范圍內新投產的工商業用戶投產當月由電網企業實施代理購電,可在投產當月底前選擇自次月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相應終止。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應將上述變更信息于兩個工作日內告知電網企業。
二、相關要求
(一)加強與居民、農業銷售電價政策的協同
居民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保持價格穩定。執行代理購電價格機制后,國網四川電力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含偏差電費)按月向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其中,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損益(含偏差電費),國網四川電力應按月通過代理購電公開信息表進行明確,并在電費結算環節收取或返還。
(二)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的協同
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1〕499號)相關規定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其中分攤或分享的居民農業保障性用電購電產生的新增損益、輔助服務費用等不參與分時浮動。
(三)加強與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的協同
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形成包括代理購電在內的統一市場規則。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暫只參與中長期交易,購電產生的偏差電量,按照市場規則結算;待具備條件后與其他工商業用戶平等參與現貨市場,公平承擔責任義務,電網企業要單獨預測代理購電用戶負荷曲線,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現貨市場出清;納入代理購電電量來源的優先發電電量、偏差電量按現貨市場規則執行。
國網低價區、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供區內用電缺口通過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進行保障的工商業用戶,其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應按照市場規則接受偏差考核,相關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前要充分評估當地直調水電發電不確定性帶來的市場考核偏差風險。
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后,國網四川電力與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間結算問題另行明確。
(四)強化與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的協同
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應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責任。
(五)建立代理購電工作的協同
各電網企業間要加強溝通銜接,建立健全代理購電相關工作協作機制。每月底前7日,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要將預測的次月當地電源上網電量、居民農業用電量、工商業用戶用電量、線損電量,以及需納入省級層面統一保障的居民農業用電量、需委托國網四川電力代理購電規模等信息報送我委并同步函告國網四川電力。
三、保障措施
(一)規范代理購電行為
電網企業要按要求規范代理購電方式流程,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代理購電機制執行情況,做好信息公開、電費結算等工作,并按季度將代理購電及變化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四川電力交易中心要確保獨立規范運行,不得參與代理購電業務。
(二)加強代理購電信息公開
電網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開代理購電相關信息,原則上應按月發布代理用戶分月總電量預測、相關預測數據與實際數據偏差、采購電量電價結構及水平、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水平及構成、代理購電用戶電量和電價執行情況等信息。
(三)確保代理購電服務質量
電網企業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購電機制平穩運行的組織機構,及時調整營銷信息系統,重點優化電費結算功能,確保在用戶電費賬單中清晰列示代理購電電費明細情況;對工商業用戶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后,及時推進智能電表適應性調整和升級改造,確保滿足工商業用戶市場化購電后,每月電價調整的要求;要通過手機APP、營業廳等多種渠道提供電量、電價、電費余額查詢服務;要圍繞代理購電實施開展專題宣傳,持續加強與用戶的溝通,增進各方面理解支持,積極鼓勵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四)做好市場價格波動風險防控
電網企業、四川電力交易中心要密切跟蹤電力市場和價格變化,評估市場交易價格和代理購電價格波動風險,及時發現苗頭性、趨勢性、潛在性問題,做好風險預警防控,保障代理購電機制平穩運行。
(五)強化代理購電監管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配合能源監管、市場監管等當地相關部門,重點圍繞代理購電機制運行中的市場交易、信息公開、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加強對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等市場成員的監管,及時查處信息公開不規范、電費結算不及時,以及運用壟斷地位影響市場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政策如有調整,從其規定,F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
附件:1.四川省省級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
2.四川省省級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工商業用戶電價表
3.四川省省級代理購電公開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省級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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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2022年xx月xx日-2022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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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分類 |
電壓等級 |
代理購電價格(元/千瓦時) |
輸配電價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用電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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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度電價 |
容(需)量電價 |
分時段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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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時)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尖峰時段 |
高峰時段 |
平段 |
低谷時段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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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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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
單一制 |
不滿1千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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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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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1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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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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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 |
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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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制 |
1-10千伏 |
0.1626 |
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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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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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 |
0.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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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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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及以上 |
0.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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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代理購電價格根據當月購電成本測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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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列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其中:核工程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按0.3分/千瓦時征收;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千瓦時(其中:汶川地震重災區按1.8分/千瓦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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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和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11:00-12:00、14:00-21:00,平時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上下浮60%。夏季7月26日-8月25日15:00-17:00、冬季12月26日-次年1月25日19:00-21:00,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實行尖峰電價政策,用電價格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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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高耗能用戶,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
附件2
四川省省級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工商業用戶電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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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2022年xx月xx日-2022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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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分類 |
電壓等級 |
代理購電價格(元/千瓦時) |
輸配電價標準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用電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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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度電價 |
容(需)量電價 |
分時段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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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時)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尖峰時段 |
高峰時段 |
平段 |
低谷時段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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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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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
單一制 |
不滿1千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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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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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1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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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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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 |
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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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制 |
1-10千伏 |
0.1626 |
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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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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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 |
0.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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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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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及以上 |
0.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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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所列代理購電價格適用于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以及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高耗能用戶,為其他代理購電用戶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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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列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其中:核工程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按0.3分/千瓦時征收;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千瓦時(其中:汶川地震重災區按1.8分/千瓦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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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和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峰時段,11:00-12:00、14:00-21:00,平時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上下浮60%。夏季7月26日-8月25日15:00-17:00、冬季12月26日-次年1月25日19:00-21:00,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戶實行尖峰電價政策,用電價格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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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省級代理購電公開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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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2022年xx月xx日-2022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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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千瓦時,元/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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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明細 |
數值 |
預測電量 |
工商業代理購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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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發電上網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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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交易采購上網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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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電價 |
代理購電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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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上網電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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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的新增損益折合度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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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服務費用折合度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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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商業購電偏差費用折合度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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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按照xx元/千瓦時分攤(或分享)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在電費結算環節收。ɑ蚍颠)。
來源: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責任編輯:zhaoz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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