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鐵合金網訊: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0〕1135號)規定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送2021年4月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鋼鐵企業項目清單的函》(蘇環便函〔2021〕351號),現研究決定,對已完成“有組織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永鋼集團有限公司,已完成“清潔運輸”改造和評估監測的江蘇長強鋼鐵有限公司停止執行部分項目指標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具體清單詳見附件)。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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