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商務部9日早間發布公告稱,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介紹,2014年5月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調整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2019年5月9日,應國內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國內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根據公告,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為:自2020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內容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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