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就國土資源部、發改委最新發布的2012年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作出解釋,省級單位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建辦公樓項目,且投資規模在7000萬元以上,其項目用地須經國務院批準。
這位負責人表示,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一律禁止供地;同時,放寬鉬礦項目的用地限制,從嚴稀土項目用地審批,稀土項目除優化重組項目外禁止用地。
2012年版的禁限地目錄,對一些國家重點礦種用地政策也進行了調整。
據介紹,調整主要是將原先一概列入禁止目錄的鉬礦分規模區別對待。廖永林透露,在通知征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鉬礦目前未列為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同時,近年來隨著我國地質勘察的不斷深入,國內鉬資源儲量持續增加。
此外,從2009年開始已經由大量出口變為凈進口。因此,2012年版的禁限地目錄在符合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有關規定并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可以適度開發大型鉬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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