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稱,自8月15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鮮進口煤、鐵、鐵礦石、鉛、鉛礦石、水海產品。對于在公告執行之日前已運抵我口岸的上述貨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時起,不再辦理進口手續(包括海關已接受申報但尚未辦理放行手續的貨物)。此后,進境的上述產品一律按禁止進口貨物處理。
上述措施不適用于出口國根據可信情報證實非朝鮮原產且經由朝鮮羅津港(Rason)轉口的煤,但出口國須事先通報聯合國安理會根據第1718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經羅津港進口非朝鮮原產煤炭的中國企業須持出口國向聯合國安理會根據第1718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通報材料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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