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市場化方式為主,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同時提出,在試點地區基礎上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礦業權出讓新制度。
《方案》明確提出,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制度。要求堅持市場競爭取向,遵循礦業發展規律。以市場化出讓為主線,以創新出讓方式為重點,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制協議出讓行為,調整礦業權審批權限,強化出讓監管服務。
據介紹,《方案》提出的改革內容,重點是圍繞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制協議出讓、改革出讓收益管理、創新礦業權經濟調節機制、下放審批權限等5個方面。
《方案》要求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組織做好改革相關工作。同時選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貴州、新疆6個省(區),先行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通過出臺相關政策,完善激勵機制、降低企業負擔、提供財政資金扶持等方式,不斷降低投資成本,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礦業投資領域”。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巡視員、副司長劉鍵介紹說,“在本次改革中,進一步明確和加強相關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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