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貫徹落實和企業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產業函〔2016〕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電石生產企業公告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525號),切實做好2016年電石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進一步加強上述兩個文件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嚴格控制新增電石產能,并通過安全環保和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措施,積極引導現有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
二、積極做好電石企業公告管理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強對已進入公告企業的監督管理,對照《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要求,對前5批已公告準入的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達標情況摸底(見附表),并請于7月31日前,將摸底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二是對新申請公告管理的企業,要認真組織,嚴格貫徹新準入條件的各項指標要求,落實相關申報責任,確保進入公告企業的各項條件真實可靠。請各地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申報2016年電石企業公告管理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聯 系 人:梅祖保
聯系電話:010-68205202
傳 真:010-68205201
附表:1、已進入公告企業在公告范圍內的電石裝置情況調
2、已進入公告企業不在公告范圍內的電石裝置情況調查表
附表1、附表2(下載)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2016年3月9日
來源:產業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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