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5年第16號
【發布日期】2015-5-22
為保護資源和環境,減少污染、降低能耗,提高資源的有效使用率,根據商務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和《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度第二次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商品
鎂砂、滑石、甘草及其制品(商品稅號目錄見附件1)。
二、招標時間
從2015年6月起,商務部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委員會(以下簡稱招標委員會)將對招標商品進行配額招標。具體商品招標公告將在商務部網站及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公布。
三、2015年鎂砂、滑石、甘草出口配額招標投標企業資質標準
(一)鎂砂、滑石、甘草出口配額招標投標企業需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中應包括相應商品出口業務,或經商務部批準具有相關商品的出口規模。
2.生產企業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
4.鎂砂、滑石企業的產品原料需來自具有合法采礦資格的開采企業。
5.流通企業所采購貨物必須是來自符合上述第2、3、4款要求的生產企業所供產品。
6.2012-2014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除上述標準外,投標企業還需符合以下標準:
1.鎂砂。
(1)輕重燒鎂。
① 流通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人民幣(如無說明,幣種下同),2012-2014年年均出口數量達到3000噸。
② 生產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2012-2014年平均出口數量達到2000噸(2012年新獲得投標資質的企業,自獲得配額時起年均出口數量達到2000噸),或年均出口供貨數量達到8000噸。
(2)其他氧化鎂含量在70%以上的礦產品。
① 流通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萬元,2012-2014年平均出口數量達到500噸。
② 生產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萬元,2012-2014年平均出口數量達到300噸。
(3)未煅燒的水鎂石。
① 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元。
② 2012-2014年平均出口數量達到100噸,或2012-2014年平均供貨數量達20000噸。
(4)含氧化鎂70%以上的混合物。
① 注冊資本達到100萬元。
② 2012-2014年有出口實績。
2.滑石塊(粉)。
(1)流通企業注冊資本達到400萬元,2012-2014年平均出口數量達到1000噸。
(2)生產企業注冊資本達到400萬元,2012-2014年平均出口數量達到500噸或平均出口供貨數量達到2000噸。
3.甘草及其制品。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新增企業不低于300萬元。
(2)具體品種條件如下:
①鮮或干的甘草:凡在2012-2014年,有出口實績,或年平均委托出口額30萬美元以上,或年平均出口供貨數量達到50噸以上的生產加工企業;或中藥材年平均出口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②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12-2014年,有出口實績,或年平均出口供貨數量達到80噸的生產企業。
③甘草酸粉、甘草酸鹽及其衍生物:凡在2012-2014年,有出口實績,或年平均供貨值220萬以上的生產企業,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額12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④從事甘草人工種植,種植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企業。
上述所有招標商品出口供貨數量不包括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數量。出口數量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以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四、2015年度第二次招標投標資格審核程序
(一)資格初審。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流通企業、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配額招標商品出口及供貨情況進行初審。中央管理企業由設在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的招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公室)進行初審。
2.凡上述規定年份內具有鎂砂、滑石出口或供貨實績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加資格初審。
3.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招標辦公室按以下要求審核企業投標資格:
(1)企業填寫《申請投標企業資格申報表》(附件2)和《投標企業資格情況統計表》(附件3)。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送招標辦公室復審。
(2)申請企業初審需提供:
① 2014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有合法會計師事務所認證證明;
② 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③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
④ 鎂砂、滑石產品礦源企業的合法開采證明;
⑤ 在2015年第一次招標中已經具備投標資格的生產企業,如需在本次資格初審中申請審核其2014年出口供貨業績,請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供本企業2014年有關產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復印件。如企業是第一次申請資格初審,則需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供本企業2012-2014年有關產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復印件。如企業不申請審核出口供貨業績,則不需提供該資料。
上述材料均必須由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
(3)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初審材料,并與招標辦公室分別備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需向招標辦公室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企業有關產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合法開采證明復印件。
(4)資格初審于2015年6月10日17時前結束,如未在上述時限內上報,招標委員會將不再受理。
(二)資格復審。
1.招標辦公室負責對企業投標資格進行復審。
2.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通過資格初審的合格企業名單及有關數據、材料寄送招標辦公室復審。
3.為了進一步嚴格資格審查工作,自2011年第二次招標起,招標辦公室對企業出口供貨增值稅發票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正本進行復核。需審核出口供貨業績的企業在上報上述復印件后,需將出口供貨增值稅發票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正本,及正本掃描(或照片)件的刻錄光盤在資格初審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送達招標辦公室進行復核。不提供正本文件的企業供貨業績不予核準。
4.資格復審于2014年6月22日前結束。復審結束次日,招標辦公室將招標結果上報招標委員會。
5.招標委員會對上述復審材料進行審定后,視具體情況另行確定招標時間并發布招標公告。
(三)其他事項。
為保證招標商品數據的準確性,招標辦公室將對各招標商品生產企業供貨實績進行審核,有關生產企業需參加招標辦公室組織的出口供貨實績網上核查,具體辦法由招標辦公室另行通知。
為保證復審合格企業順利投標,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具備投標資格的企業信息提交至商務部電子商務中心。有關投標網絡問題請及時咨詢商務部電子商務中心(聯系電話:010-67800208,67800369)。
附件:1.招標商品海關稅號
商 務 部
2015年5月22日
- [責任編輯:Yuele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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