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河北省鋼鐵企業擁有的45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4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納入淘汰類生產設備。這些設備用電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其加價幅度在國家統一加價標準每千瓦時0.2元基礎上提高到0.4元。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新增了鋼鐵企業的淘汰類生產設備。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對上述淘汰類設備生產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對落后鋼鐵企業生產裝備停止執行差別電價或降低差別電價標準。
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運用價格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河北省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一條重要舉措。按照省發改、工信、質監、財政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燒堿、黃磷、鋅冶煉行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差別電價加價標準每千瓦時為:淘汰類不得低于0.4元,限制類不得低于0.1元。
去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將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和懲罰性電價的管理權限授權設區市、直管縣及擴權縣(市)人民政府。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淘汰類、限制類設備用電、用水和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產品(工藝)用電,在現行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和懲罰性電價加價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加價標準。
按照規定,各地因實施差別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歸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石家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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