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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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寧富州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至周錳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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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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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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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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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能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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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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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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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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