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商務部公布了《2015年銦、錫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和《2015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從以上兩個公告可以看出,2015年對鎢制品出口將帶來一定的變化。
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8月7日裁定,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同時在世貿規則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上訴機構未支持美方的上訴請求,在世貿規則部分條款的法律解釋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中方對此表示歡迎;對于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鑒于WTO裁定中國稀土、鎢、鉬等資源出口違規,中國根據WTO 的裁決,可能在2015年取消鎢和鉬制品的出口配額。
同時,中國為保護資源和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中國政府對鎢出口企業提出了申報條件。條件如下:
2015年鎢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
4.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2011-2013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1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3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4年新獲得資格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于2000噸(相當于仲鎢酸銨APT)。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必須是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冶煉加工企業,其生產所需的鎢礦原料需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礦資格的鎢礦開采企業。
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研發能力,應具有省級實驗室(或技術中心);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或在過去的3年內獲得專利數量在1項以上。
6.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且在過去3年內無重大環境違法違規事件。
7.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已獲得2014年出口國營貿易資格,2011-2013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且所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上述(一)中第5條規定的生產企業。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1-2013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綜上分析,2015年對中國鎢制品出口應該會有一定的轉機,如果鎢出口配額和關稅取消,鎢出口的競爭力會增強,出口量和出口份額都會增加。很多鎢出口企業也看好明年的出口行情,國外的訂單量相應增加。但是,中國政府也沒有完全放開鎢出口的管制,會從保護資源和環境的角度,對鎢出口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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