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關于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管控的研討中,有專家提出在中央提出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前提下,是否應該將審批權力完全下放?在此,以石墨為例,結合國內外的供需情況、產業發展態勢,談談在戰略性礦產方面應該如何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
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由于礦產資源賦存的不平衡性,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完全立足國內以滿足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要,到境外參與全球資源配置是獲得短缺礦產的一個重要途經,重視自己短缺的關鍵性礦產并早作應對,適時彌補則是有遠見的策略。2010年,歐盟委員會在研究全球46種礦產的基礎上,將14種礦產確定為關鍵性礦產原材料,其中有9種主要產自中國;美國蘭德公司于2013年發布了《關鍵和戰略性礦產威脅美國制造業的報告》,同樣確定了14種最需要的關鍵戰略性礦產原材料,定義為難以獲得的戰略性礦產,其中有11種主要來自中國(稀土、鎢、鍺、石墨、螢石、銻、銦、重晶石、釩、鎵、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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